所謂[代理生產]是女性藉由其他女性懷孕,生產自己的孩子,而這種代替他人懷孕,生產的女性則稱之為[代理孕母] 。
此一生產輔助醫療行為是針對一般不孕症者,經體外受精之卵子植入代理孕母子宮內,代理受孕,生產。也有稱之為[代理孕母生產].。代理孕母, 視卵子提供者而分為兩種, 內容如下:
- Gestational Surrogacy:代理孕母接受和自身無血緣關係的受精卵懷孕,生產.。(Host Mother借腹生子)
- 夫婦之受精卵植入代理孕母子宮內,生產。
- 經第3者提供卵子與先生精子體外受精,再將受精卵植入代理孕母子宮內,生產。
- 經第3者提供精子與太太卵子體外受精,再將受精卵植入代理孕母子宮內,生產。
- 同為第3者之精子與卵子實施體外受精,再將受精卵植入代理孕母子宮內,生產。
- Traditional Surrogacy:代理孕母以本身卵子實施人工受孕,生產.。(surrogate mother 代理孕母)
日本目前之情形是厚生勞動省審議會,以及日本婦產科學會等單位機構都做出不承認代理孕母之結論,但尚未法制化,所以有些醫師在國內從事代理孕母生產例子仍時有所聞.。而不孕夫婦委託國外代理孕母的情形亦屢見不鮮.。這些在在顯示代理生產潛在需求之大。
台灣於2007年制定[人工生殖法],然其中不包含代理生產之法條.。目前代理生產法制化已經在衛生署做出草案,不過專家們意見分歧,何時能定案還是未定之天。
國外認定代理生產合法者是美國,(並非全國性,僅止於10個州)和英國.。而日本和其他國家同樣處於沒有法源的狀況下,部分醫師執行該項醫療業務。
再者,本次辯題尚屬衛生署擬訂之草案不俱任何約束力,因此參賽團隊可以自由訂定各自計畫主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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